药品招标

2015年海南省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琼卫药政〔2015〕6号)
阅读数:743 招标区域:江西 日期:2015/8/31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现将《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已在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告)。各部门、各单位要按各自职责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确保11月份如期完成。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南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
集中采购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琼卫药政 [2015]1号)、《海南省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办法》(琼卫体改[201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遵循原则、采购范围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保证药品质量,控制虚高药价,预防和遏制医药购销领域腐败行为,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
(二)遵循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以省为单位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发挥集中批量采购优势;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障供应;坚持统一规范、依法监管、科学评估。
(三)实施范围。全省所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纳入集中采购范围,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集中采购。
(四)采购周期。不少于1年。
(五)适用范围。参加集中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企业及其他各方当事人,适用本实施方案。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解释(部分用语含义,见附件1)。
(六)公告发布方式。本次项目所有公告、信息均通过省卫生计生委网站(网址:http://www.wst.hainan.gov.cn)或海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站(网址:http://www.hngpc.gov.cn)及有关媒体发布。
二、职责划分
(一)省卫生计生委是药品集中采购的牵头组织部门,职责是组织管理,制定政策、规则并督促执行。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目录进行审定,对执行中标(入围)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全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药械集中采购的检举和投诉,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法规,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工作实行监督管理。
(二)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的职责是负责全省医疗机构药械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并负责建设药品集中采购评标专家库,提供评标专家服务。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下属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药品集中招采工作的具体实施,维护交易平台,为采购各方提供相关服务。
(三)省价格主管部门对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招采过程中有异议的药品及生产、经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中标药品的质量和配送进行监督检查。
省财政厅、省工商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采购目录及方法
(一)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及《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临床应用指南》中注明的剂型规格。
(二)采购方法
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布上年度各品种网上交易数量作为报价参考。
2、采用“双信封”制度,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和商务标,经济技术标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评审。对于通过经济技术标书评审的企业不再排序,按照商务标书报价由低到高确定中标企业。
3、对竞价分组无限价的药品采用价格谈判方式。
4、采购目录中的普通大输液不进行技术标评审,商务标报价后直接挂网。
5、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如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公布了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目录,目录范围内未中标品种可参照已中标品种价格直接挂网。
6、国家定点生产的药品按照全国统一采购价格直接挂网采购,不再议价。
7、完成招标工作后,过渡期非基药招标入围的基药品种结果终止执行。
8、属于国家和海南省低价药清单中的基本药物,无论是否执行低价药日均治疗费用标准,此次不予招标,待低价药平台建设完成后按低价药政策进行挂网采购。麻醉药品及精神类药品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四、资料申报及审核
(一)投标人报名条件
1、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投标。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视同生产企业。
2、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和药品生产批件等。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和药品经营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药品GSP证书》,并分别具有进口产品代理协议书、药品生产企业(或进口产品国内总代理)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信誉良好,药品质量可靠,2013年8月至今在生产或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4、具有持续生产、保障供应投标药品的能力。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必须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5、法律、法规及相关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投标人申报材料(技术标申报材料见附件2,商务标报价须知见附件3)。
1、投标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完整的技术标申报材料。
2、技术标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
3、同生产企业药品只能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4、商务标投标直接在网上进行投标,不再递交纸质材料。
(三)投标材料审核
1、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投标人递交申报材料后,负责对投标资料进行初步审核。
2、对投标材料审核和复核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或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省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ngpc.gov.cn)及时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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