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09年河北省关于增补集中采购药品目录的通告
阅读数:1210 招标区域:河北河北 日期:2009/11/24

根据河北省卫生厅、省政府纠风办等部门《关于全面实行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卫药政〔2009〕1号)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附件1)。为保证各企业生产和上市销售的药品全部纳入河北省集中采购范围,决定对该《目录》进行增补。现通告如下:

一、增补范围

除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免疫规划用疫苗、抗麻风病药、抗艾滋病药、抗疟药、计划生育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外,凡拟参加河北省集中采购的其它尚未列入《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附件1)的药品,企业均可申请增补进该《目录》。

二、增补办法

为避免工作重复,增补药品申请由药品生产企业、进口药品一级代理商提出。企业提出的申请将随时进行审核、汇总,不同企业申报的通用名、剂型、规格、包装、单位相同的药品,将合并为一个药品,增补进《目录》。增补情况将随时通过河北医药集中采购网(http://www.hebyyjzcgw.cn)公布,企业应随时关注,凡已增补进《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的药品,企业无需再重复申请。

申请增补药品,须填写《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增补申报表》(附件2)。《申报表》应按《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增补申报样表》(附件3)注明的要求、提供的样式和列明的项目,完整准确的填写,保证所填写数据的标准化。《申报表》应为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各一份。其中,纸质《申报表》应附所申报药品的《药品生产批件》、《进口药品注册证》复印件和《说明书》原件,截至2009年12月3日之前,送到或邮寄到河北省卫生厅(河北省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903室,邮编050051);电子文档应以Excel格式编制,在截至2009年12月3日之前,发送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公共邮箱(yzb@hebwst.gov.cn)。

三、有关说明

凡在截止时间之前未能收到申请的药品和审核不合格的药品,将不能增补进《目录》,并且不能参加近期将要实施的药品集中采购。企业可在下一次增补完善《目录》时再提出申请,参加随后的集中采购。

此外,各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在进行上述《目录》增补工作的同时,可着手整理相关资质资料,做好提交资质的准备工作,有关事宜将另行通告。

附件 1、《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xls

2、《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增补申报表》.doc

3、《河北省集中采购药品(基础)目录增补申报表样表》.doc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附件:Uploads1/附件1、2、3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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