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药品配送企业:
合肥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简称市基层带联体)将实行药品带量打包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递交报名材料参与竞价。
一、药品带量打包采购品种分类
经市基层带联体9家成员单位,依据各县(市)、区基层医疗机构临床必须,遵循国家基本药物、安徽省基本药物、中标药品优先,确保配送率的原则,对数据进行评议和汇总,形成7个竞价采购药品包,分类如下:
(一)神经系统及中成药注射类(含神经系统类、循环系统类、中成药类注射剂)。
(二)抗感染类(含抗微生物类、抗寄生虫类、抗肿瘤类药物)。
(三)中成药类(除注射剂外)。
(四)消化系统类(含消化系统、抗变态反应类药物)。
(五)激素及调节内分泌药物类(含激素及调节内分泌药物、泌尿系统专科特殊用药、皮肤科外用药、眼耳鼻喉科用药、口腔科用药、妇产科用药、诊断用药、生物制品、麻醉用药、治疗精神障碍药物、调节免疫功能药物)。
(六)解热镇痛类(含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抗风湿、抗痛风药物,营养治疗药物、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血液系统用药、呼吸系统用药、解毒类用药)。
(七)大输液类(含甘露醇输液、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类药物)。
二、配送企业参与竞价要求
每一个配送企业可以选择多个包参与竞争性议价,并要对参与竞价的包进行排序,但一个配送企业最终只允许配送得分最高的一个包,如出现一个企业最高分中标多个包时,按企业排序确定。
三、配送企业参与竞价让利要求
大输液类采购包综合让利幅度在1-3%内,其他各采购包的综合让利幅度在5-10%内,由参与竞争性议价的配送企业,依据既往的采购量(附件1)自主确定让利幅度。不在让利幅度内的竞价以废标处理。
四、配送企业参与竞争性议价的资质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和税务部门确认的年度纳税报表;
(二)经营范围包括且不限于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
(三)参与采购包的竞价要有让利幅度的承诺(与省医保支付价相比);
(四)在接到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订单后,具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药品配送的能力;
(五)投标企业年销售额(不含税)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六)药品配送车6辆以上且必须含有冷链车1辆以上;
(七)药品库面积不低于3000㎡,其中冷库容积不少于25m3;
(八)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五、伴随服务要求
(一)急救药品必须在4小时内配送到位,一般药品24小时内送到,最长不超过72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如医疗机构因危重病人急救用药提出特殊配送要求必须无条件满足。
(二)保证所配送的药品质量,所配送药品的剩余效期必须大于药品效期的?,且在剩余效期达到效期的?-¼时允许医疗机构无条件退货;
(三)必须保证药品配送率(品种和数量)大于等于95%。
六、药品带量打包采购操作方法
在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按规则从9家(4县1市4区)成员单位抽签产生9人(各县(市)、区各一人)评审组进行评标,现场对配送企业的资质和报价等进行打分和票决。市卫计委纪检监察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说明
(一)本次竞争性议价采用综合评分办法,依据竞价综合评分细则(附件2)评分,确定配送企业。为防止出现恶意竞争,本次竞争性议价不承诺让利最高者中标。
(二)按照得分高低的顺序,确定配送企业和备选配送企业。每包分数最高的竞价企业,为每包本次议价后确定的配送企业;每包得分第二、第三的竞价企业,为每包本次议价后确定的备选配送企业。但己获得配送权的企业,不再获得备选配送企业资格。两个以上配送企业在同一个包最高得分如果相同时,由评审组进行票决;同一个企业如果在参与的多个包竞价中得分都是最高,评审组将根据企业的排序,赋予排序在第一的竞价包配送权。
(三)签订配送协议。中标的配送企业确定后,各县(市)、区自主确定与中标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建立供应、配送关系。本次竞争性议价合同期限为12个月。如确定的配送企业违规被取消配送资格后,由备选配送企业替代配送。
(四)配送时,配送企业按省级医保结算价开票,医疗机构按带量采购竞价中标价付款。药品款在接到配送企业开出的票据一个月内由各县(市)、区财务分中心集中支付。
(五)实行双向监督。以县(市)、区为单位,医疗机构每月原则上集中在网上采购二次(急救药品除外)。严禁网下采购,对医疗机构不按规定在省级平台上进行网上交易、药品款不足额及时支付,违反合同等行为,将视情节进行撤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等处理。
对配送企业实行不良行为计分制度。计分办法为:发生一次私下药品回扣案件的扣20分;发现一次假药扣20分。以县(市)、区为单位,出现药物疑似异常反应未积极配合处理的一次扣10分;一个月平均配送率小于95%,计7分;因药品质量效期问题拒绝退换的一次扣5分;紧急采购的急救药品一次不能及时送达的扣5分。配送企业在合同期限内、在一个县(市)、区内累计不良计分达到20分的,终止在全市基层医疗机构的配送资格,由备选企业配送,并不得参加下一轮的全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配送竞价。
(六)为了防止极个别企业,在通过恶意竞争取得配送权后,导致配送协议无法履行的情况发生,本次竞价获得配送权的企业必须按采购联合体的要求,向各县(市)、区卫生财务分中心每包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不良行为计分达到20分以上的,除立即解除配送协议外,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如果出现目录内极个别药品发生非该配送企业自身原因而无法配送的,经核实后,可以提请县(市)、区卫生局书面报请省药采中心平台对极个别品种进行调整。
(八)此次评分细则中的既往配送业绩,只包括合肥市辖区内的基层医疗机构。参与药品配送竞价的企业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将取消竞价资格。
(九)此公告8月31日发布至9月10日止。对此公告有质疑者请于2015年9月7日前书面反馈至带联体邮箱(664187508@qq.com),带联体将于三日内通过邮件书面答疑。
八、评标时间地点
2015年9月11日下午2:00在合肥市庐阳区公共卫生服务中心(北二环砀山路2199号)九楼会议室。竞价企业按照要求负责任的填写好信息表(附件3),并一式10份,与其他佐证材料用档案袋封好,开标现场拆封评标。
联 系 人:赵跃斌 电 话:13955112016
陶发俊 电 话:18110913509
合肥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
二○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合肥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药品带量打包采购竞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