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蒙自市卫生局的委托,对蒙自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本项目采购计划已获得相关部门批准。欢迎满足投标资格、具有完成项目能力、信誉良好的供应商参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蒙自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YNTLCG-20150932
二、采购内容:本次询价分为A、B两个标段, 投标人可投一个或多个标段。
| 标段 | 产品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数量 | 单位 | 交货地点/电话 |
| A | 信息化诊疗设备 | 308000.00 | 1 | 批 |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发货 |
| B | 医疗设备 | 110000.00 | 1 | 批 |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发货 |
三、采购预算:418000.00元。
四、交货期:9月30日前完成供货。
五、交货地点: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发货。
六、付款方式:供货完毕后,供应商提交书面验收申请,经甲方组织验收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
7.2投标人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所投设备必须取得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及其它相关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国药监械【2002】302号)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设备不作强行要求)
7.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4年全年或近三个月连续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7.4财务状况报告(最近连续3个月财务报表)。
7.5供应商应当是采购项目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按要求提供货物生产商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原件(授权书须注明具体投标产品的型号);
7.6本次招标的产品,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份授权委托书参加投标。同一生产厂家的产品,若厂家和代理商同时报名,则接受厂家的报名;若是不同的代理商投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按报名先后顺序接受先到的报名供应商。
7.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原厂售后服务承诺书)。
7.8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申请人及企业法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罚款及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行政处罚)。
7.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需提供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申请办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需持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才能参加报价)
7.10 所有阻挠和限制供应商自由参加服务采购的条件均不予考虑,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与采购方联系。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项目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报价文件将作无效报价处理。
八、询价文件的获取:
8.1若你单位愿意参加本项目报价,请于2015年09月07日至2015年09月0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在云南通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红河州分公司(蒙自市学海路“瀛洲河畔”商铺7栋1单元2楼)购买询价文件。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供审验以证明其供应商资格。
(1)、营业执照(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3)、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