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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政办 〔2015〕10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8日
河南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按照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要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抵制商业贿赂;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总要求,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坚持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实行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医院在药品采购中的参与度,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综合监管,切实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
第四条 省政府对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负总责。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在省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研究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重大政策,协调并督促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相关工作。
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照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的要求,负责制定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目录、采购产品类别和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推动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
第五条 县级及以上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公立医院必须参加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河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
第六条 参加我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分类采购药品
第七条 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全省公立医院上报药品采购计划和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