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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20150084云南省中医医院滇池院区医疗器械购置(煎药机及监护设备)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18号】》、《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规定,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受云南省中医医院的委托,对“云南省中医医院滇池院区医疗器械购置(煎药机及监护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云南省中医医院滇池院区医疗器械购置(煎药机及监护设备)项目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规定条件,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供应商)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ZD20150084
2、招标内容:
| 序号 | 标段号 | 产品(项目)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交货地点(备注) |
| 1 | A | 煎药机 | 26 | 台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 2 | 包装机 | 8 | 台 | ||
| 3 | B | 遥测监护仪 | 1 | 台 | |
| 4 | 气管插管设备 | 4 | 台 | ||
| 5 | 辅助排痰设备 | 3 | 台 |
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十四。
3、项目交付使用时间:投标人根据招标人要求及投标人自身情况提供最短交货期,并保证完成合同约定全部产品的安装调试并能正常使用。
4、项目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5、本次采购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 、投标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一般纳税人单位;
2、投标人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具备相关资质,并提供真实的证明材料,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货物不作强行要求;
3、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
4、如果投标货物实行生产、经营、进口许可证制度,应有相应许可证,如果投标人为非生产企业进行投标,则投标人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5、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6、本项目按标段投标,按标段中标。
投标人应从昆明市日新中路润城第一大道商务办公楼五幢8楼(云南志达招标有限公司)招标三部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201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