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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方案》的工作程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企业的资质材料进行审核,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期间,如对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9月17日18:00前将书面质疑材料递交至我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971-6127201
附件:青海省公立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集中采购申报企业资质审核结果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