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项目合同包一(医疗设备-高压灭菌锅等)、合同包二(医疗设备-全自动血沉仪)、合同包三(实验室设备-显微镜)以及合同包四(实验室设备-生物显微镜)资格要求如下: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2、投标人应在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投标,且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3、投标人必须是设备的制造商或经授权的代理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