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阅读数:389 招标区域:云南 日期:2015/9/17

 

各供应商:
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经红河州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采用询价采购。云南赛林建设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委托,对本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诚邀能完成本项目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红河州传染病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云赛招字ZFCG-2015-21)。
 2.采购内容:医疗设备一批。
序号
产品(项目)名称
数量
单位
交货地点
1
A包
酶标仪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2
电解质分析仪
1
3
洗板机
1
4
B包
脑循环功能治疗仪(脑电仿生电刺激仪,脑若能障碍治疗仪)
1
采购人指定地点
具体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本项目供应商报价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被拒绝
3.采购人预算:A包127000.00元;B包78000.00元。
4.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15天内完成全部交货。
5.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供应商资格要求:
6.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须提供下列材料:
(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最新有效的);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3 个月内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 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2经销商须具有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原件;
6.3供应商具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及流程,须承诺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
6.4根据红河州人民检察院等的红检联发[2012]1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作废标处理;
6.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采购项目报价。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报价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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