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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各生产企业药品价格申诉及处理结果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 2015年9月18日至2015年9月24日(工作日接受申诉)。
二、公示期内,若有其他企业生产的相同质量层次或高质量层次的同药品通用名、同剂型、同剂量规格的低价药品,报价低于上述公示价格10%及以上的品种,可申诉替换。申诉替换的品种须明确产品流水号、药品通用名称、剂型、剂量规格、价格、质量层次、产地,申诉理由,联系人、联系方式等内容,并提供药品资质材料;经销商申诉的,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有多家生产企业同时申诉替换的,取最低价格生产企业的品种。品种替换范围为芜湖市涉及到的所有医疗机构。
三、药品质量层次的划分按皖医改【2014】3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为不影响临床药品的使用,公示期有申诉但临床急需使用的品种,可以临时采购不超过30天的计划量,同期处理申诉替换品种。
五、申诉替换认可的生产企业必需确保药品质量及时供应,供应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否则视同恶意报价,列入“黑名单”,报市卫计委,按相关规定处理。
六、为引进药品价格竞争机制,公示期结束后,低价药仍接受因价格原因导致品种替换的申诉,所有申诉材料和处理结果每半年在市药管中心网站集中公示。
七、根据安徽省有关药品管理文件的规定,只接受2014年中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低价药入围目录》)生产企业申诉。
八、7月20日-8月18日期间递交至我中心的申诉品种,因材料不全等原因尚未审核通过的,待其完善资料后,再将处理结果公示。
书面申诉邮寄或送达均可。通讯地址:芜湖市政通路66号D区三楼322室。
咨询电话:3936109 咨询人:顾老师
附:1、2015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低价药及特殊管理药品价格申诉处理结果
2、申诉替换品种表格式
附件:
2015年芜湖市公立医疗机构第一批低价药品价格申诉处理结果(公示版).xls
芜湖市药品医用耗材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