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福建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省级目录、申报须知公布问题解答
阅读数:875 招标区域:福建福州 日期:2015/9/25 16:50:29

一、在产证明是否可以由市属药监部门开具?


答:企业申报须知已经明确:化学药品需生产企业提供的有效期内的原料药GMP证书及生产批件和在产证明(其中集团的隶属关系及在产证明以工信部最新版年报为依据,在产证明也可以生产地省级食药监部门出具的证明为依据。)自产原料药的在产证明必须由省级食药监部门出具证明。


二、被授权人更改如何办理?


答:由新的被授权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采购中心办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承诺函、情况说明,各份材料均需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三、中成药原料药需要提供发票与合同吗?


答:企业申报须知已经明确:仅指化学药品须提供原料药来源(包括购买合同及近3年采购发票或当地省级食药监部门的证明)及原料药生产批件和GMP证书。通过GAP认证的中药材(包括复方制剂组方所有成分),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中GAP检查公告为依据。


四、数字证书到期,如何办理延期手续?


答:关于数字证书使用、续费等问题,请咨询制证单位,电话0591-87760022。


五、之前申报的品种已经报名审核通过了,为什么这次目录里没有呢?


答: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文件,要求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的遴选以各级医疗机构申报品种重合度为主要依据,结合专家评审意见,综合考虑西药与中成药的合理比例、充分考虑国家基本药物、中药保护品种、急抢救药品、妇儿药品等实际用药的需要,合理编制省级药品采购目录。省级药品目录品种数控制在1800种以内,品规数控制在6000种左右。本次公布的目录为福建省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际目录。


六、纳入美国《制药经理人》(Pharmaceutical Executive)2014年度排名前50强企业与下属企业的声明文件,需包含如下内容:50强与本轮申报产品、企业(公司)的隶属声明,请问这部分材料该如何提供?


答:请查看“2015年品种填报说明”,纳入美国《制药经理人》(Pharmaceutical Executive)2014年度排名前50强境外制药企业请上传相应“声明函”,按照提供的“声明函”模版填写上传。


七、广东、重庆的药交所数据是否采集?要求企业填报的2011年以来最低中标价是否包含这些省份?


答:省级平台依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规定采集数据,后续会予以公示、公布。企业应如实按照平台要求提供的各类真实有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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