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5〕124号》和《关于印发<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闽药采〔2015〕1号)有关规定,各采购片区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只能从省食药监局确定的11家配送企业中选择确定。目前厦门片区已遴选确定3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因下列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品种原企业确定的委托配送企业与目前厦门片区确定的3家配送企业不一致,现予以变更国家基本药物定点生产部分品种在厦门片区的配送企业,具体情况见下表: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2015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