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川药械采〔2015〕28号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关于开展部分抗肿瘤药品相关资质材料接收工作的补充通知
阅读数:664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5/10/13

各药品企业:

目前正开展部分抗肿瘤药品相关集中采购资质材料的接收工作,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对《关于开展部分抗肿瘤药品相关资质材料接收工作的通知》(川药械采〔201523号)附件4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调整,请各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产品资质材料:

1.将第5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药品证明材料的第③条修改为:

“③提供生产企业取得获奖单位(个人)对企业投标药品(仅指同一制剂)应用该技术的独家授权证明【不包括同一获奖单位(个人)对多个生产企业的授权和对某一生产企业3个以上药品的授权,由生产企业直接获得该奖项的不提供该授权证明】,授权证明中必须要有该技术应用于投标药品的描述。

由投标企业直接获得奖项,若其多个投标药品均利用同一获奖技术的,由企业自行选择不超过3个药品(含)作为获奖投标药品(基础输液除外)。”

2.将第11点修改为:

11.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药品(包括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转化奖等奖项)证明材料(以下材料需同时具备)。

①提供投标药品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情况说明。

②提供省级人民政府颁发的奖项证书。只确认直接颁发给投标企业投标药品的奖项证书。

③提供投标产品属于国家发改委原公布的标注特定生产企业药品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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