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血气分析仪等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阅读数:369 招标区域:福建 日期:2015/10/27

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委托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文件编号:FXZB-2015101   下达编号:FJ[GK]201510150983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价

(万元)

简要技术要求

招标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1

常频+高频呼吸机

2台

98

详见招标文件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洪启超、

13706983893

2

无创呼吸机

(NIPPV)

5台

90

3

血气分析仪

1台

25

3.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7日至2015年11月 09日(上班时间)。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5.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传   真:0591-87278232    

    公司网址:http//www.fjfxzbdl.com                E-mail:FXZB178@163.COM

6. 投标人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叙述的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或供货商,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合格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格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必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6.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诚实的商业道德,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6.3. 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若投标人为制造商的,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

6.4.如所投产品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必须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

6.5.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无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

6.6.投标人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本企业财务状况报告(2014年度的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从社保窗口或从社保系统中打印的有盖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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