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09年山东省关于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相关问题的澄清-2
阅读数:1072 招标区域:山东山东 日期:2009/11/13

1、增补药品申报问题的澄清

增补目录定于24日公示,如有企业在24日之前申报时,请连同增补药品纸质材料一并递交,待增补目录公示后,再进行网上申报。

2、企业产品物价问题的澄清

企业已在省物价局办理了登记手续,但山东省物价期刊还未登出的,请企业到物价局备案窗口打印数据库纸质文件(企业也可在物价局数据库中自行打印并加盖公章),同产品材料一并申报。

3、关于申报“产品基本情况汇总表”问题的澄清

⑴序号:企业自己编的序列号。

⑵国家药品编码本位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数据查询库里的药品本位码(14位)。

⑶规格包装:物价批文的规格包装(采购文件规定的最小包装),如有多个包装,在采购平台的“产品基本信息维护”的备注里注明。

⑷医保药品分类:按山东省公布的医保药品目录分类,不在医保目录的填“非”。

4、关于申报“药品基本情况表”问题的澄清:

⑴序号:领取采购文件时的申报序号。

⑵药品分类:按采购目录的药物分类填写。

⑷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请如实填报,如过期,请填写药品注册申请受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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