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四川】关于加强高值医用耗材上网采购价格预警管理的通知
阅读数:515 招标区域:四川 日期:2015/11/5 15:26:00

川卫办发〔2015〕318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委(局)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上网采购监督管理,现就高值医用耗材上网采购价格预警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行采购价格预警提示
  省药械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交易系统内设置“价格预警”游标显示功能,高值医用耗材的历史最高价、上月最高价、上月加权平均价、上月最低价、历史最低价分别用红色、橘红色、黄色、黄绿色、绿色进行区间划分,医疗机构在交易平台填写采购价时,“价格预警”游标将根据填写的价格实时显示所处的价格区域。医疗机构可参考预警信息调整采购价格,避免高价采购。
  二、实行异常采购价格风险提示
  同一产品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全省历史最低采购价比例超过50%的或实际采购价格高于全省加权平均采购价的,由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每月定期向相关医疗机构发送“采购价格异常风险告知书”(见附件1),同时抄送辖区市(州)卫生计生委,要求医疗机构进行整改并上报整改情况(整改情况表见附件2)。
  三、实行采购价格异常约谈管理
  对同一产品,医疗机构收到风险告知书后不予整改,仍高价采购的,由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汇总上报省卫生计生委,由省卫生计生委责成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对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中央在川医疗机构、省直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直接约谈)。约谈后仍未整改的,由省卫生计生委对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人和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省直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按照《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组发〔2014〕73号)的原则和程序,对其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经上述措施仍未落实整改的医疗机构,由省卫生计生委或相关市(州)卫生计生委向医疗机构所在的组织人事部门提出免职建议。
  附件:1.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异常风险告知书
     2.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异常整改情况表

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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