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5天,自2015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9日。
二、质疑方式。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015年11月9日16:00前,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及佐证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并递交至我中心。请质疑(或投诉)企业务必提供详实的证明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按提供虚假材料处理。
三、受理时间。公示时间内受理企业质疑(投诉)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长春市亚泰大街3218号通钢国际大厦A座7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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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