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09年辽宁省关于对招标过程中不竞不议目录限定条件等有关问题进行调整的通知
阅读数:1070 招标区域:辽宁辽宁 日期:2009/11/11


各投标人:

根据广大供应商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做出如下决定:

1、原进入不竞不议目录中限定的条件为:“政府定价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每支低于3 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低于0.3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低于8 元,蜜丸每丸低于1 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低于1.2 元的药品”。现修改为:“政府定价药品中最高零售价格注射剂每支低于3 元(含3 元),片剂、胶囊剂每粒低于0.3元(含0.3 元),软膏、滴眼剂每支低于8 元(含8 元),蜜丸每丸低于1 元(含1 元),水丸、浓缩丸、水蜜丸每袋低于1.2 元(含1.2 元)的药品”。

2、如果药品生产企业正处于药品再注册过程中,可以提供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药品再注册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3、腹膜透析液的包装按“单袋、双袋、双联双袋”进行填报。

4、取消“投标文件每个前后页的接缝处加盖投标人骑缝章”的要求,投标文件可以不加盖骑缝章进行递交。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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