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5年北京市关于再次填报确认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产品价格信息的通知
阅读数:592 招标区域:北京 日期:2015/11/11

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决定于2015年11月10日至14日组织生产经营企业再次填报确认产品价格信息,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参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有关规则,我市制定了《北京市药品阳光采购(西药部分)产品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以下简称《原则》,请登录系统下载查看)。

二、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认真核对此前已填报的全国最低药品价格,本着客观负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按《原则》内容再次填报确认本企业申报产品的有关价格信息。

三、本次阳光采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生产经营企业填报确认的全国最低药品价格,将按流程向社会公示,并在项目规定的举报投诉期内及项目结果执行后的日常工作中,接受社会各方的监督举报。

四、存在提供不实价格或应提供却未提供客观价格行为的企业和产品,一经核实,予以公告;暂停交易,取消阳光采购资格;情节严重的报阳光采购领导小组后,取消该企业所有产品的阳光采购资格。

五、2015年11月10日16:00至11月14日16:00。生产经营企业登录 “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点击进入“资审系统”模块,参照操作手册按产品逐条进行核对填报。

六、拟参加北京市第一批药品阳光采购的产品,再次填报确认价格信息后必须提交,否则视为该产品未申报,无法进入后续流程。

联系电话:010-63016841    18811346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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