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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盈(分)招字2015179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受采购人的委托,对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2015179)进行公开招标活动,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普洱市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
2、项目编号:中盈(分)招字2015179
3、招标内容:
| 包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A包 | 荧光显微镜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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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包 | 十人共览显微镜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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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包 | 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仪 | 1 | 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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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对所投项目不得缺项、漏项,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4、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并提供下列材料:
4.1.1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最新有效的);
4.1.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5年任意三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证明材料);
4.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1.4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正本原件),有不良记录或无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4.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4.2如为制造厂商参加,应具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4.3如为经销商参加,应具备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须包含本次招标内容;
4.4 所投产品需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或《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
4.5所投产品必须是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相应技术、节能、安全和环保标准。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4.6本次采购货物经财政审批(普采计(2015集)122号),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4.7投标人的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4.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标书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加100元邮寄费,招标机构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须填写《招标文件出售登记表》。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出示以下证件:
5.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5.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3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4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函(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招标文件出售地点:普洱市思茅区振兴大道24号(普洱市老质量技术监督局院内)或昆明市西园路与气象路交汇处融城优郡B1幢106室。
7、招标报名时间:2015年11月11 日—2015年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