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辽宁省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药品申报
阅读数:935 招标区域:辽宁沈阳 日期:2015/11/17 15:43:15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20l4]856号)和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4]33号) 文件规定: "日 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的, 继续执行现行有关价格政策" 的原则, 经研究决定, 对常用低价药品清单内日 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日均标准药品进行摸底和申报。 请各有关生产企业做好申报, 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的范围和要求


(一) 上报品种必须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辽宁省物价局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中公布的品种、规格。


(二) 上报品种须符合国家发改委和我省物价局原定价目录中标注 "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 的品种、规格。


(三) 上报品种要具体到通用名称、剂型、规格、临床用途细化分类,须同时提供相关药品的注册证及"特定企业或特定情况" 的证明材料。


二、 投报方式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填写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 (见附件)。


纸质申报表和相关药品注册证及相关证明书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由企业授权代表在规定的时间内递交到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械处, 逾期不再接收。


三、 申报时间


纸质和电子版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递交起止时间: 2015年11月17-24日 17:00前。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药械处


联系人: 徐顺祥 赵国松联系


电话: 024-23398716 23388779


电子邮箱: lnypqxc@163.com


附件: 日治疗费用不符合低价药品标准药品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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