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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中德招标有限公司受清远市清城区财政局的委托,对以下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予以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文件下载):ZD15-193AG
二、采购项目名称:2016年清远市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增补协议供应商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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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数量 |
项目性质 |
协议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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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补未入围2015-2016年度“清城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协议采购项目”的产品供应商及配送商,包括:1、骨科耗材;2、口腔科耗材;3、护理类耗材;4、透析器及透析管路;5、各类试剂;6、检验耗材;7、其他耗材。分两个包进行招标: A包:生产企业或由其各级代理有效授权的经销商(进口产品一级代理商及国内总代理投标,视同生产企业参加投标); B包:配送商。 |
1项 |
政府采购 |
服务期为一年,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
说明:项目具体要求及付款方式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必须为国内合法运营的独立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4、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不足三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有效期为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5、投标人必须提供:社保(或税务)部门盖章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在社保(或税务)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单位名称、参保信息、核查网址、电子专用章和打印日期等,且在有效期内),参保时间为2015年8月份或之后。
6、提供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或2015年8月份或之后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7、提供2015年8月份或之后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下两种证明文件任选一种:
(1)经银行盖章的缴税回单复印件;(2)经税务机关盖章的完税证明复印件。若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零纳税证明复印件,或经税务机关盖章的缴税申报表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