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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卫生计生局(卫生局),市直市管各医疗卫生机构、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宝鸡市医疗机构低价药采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宝卫三统办发〔2015〕467号)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各级医疗机构低价药网上采购事宜通知如下:
一、我市低价药现场议价工作已经开始,按照工作安排,已经对议价结束的药品品种和规格的议定价格进行挂网,由生产企业进行确认后,联合体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依据本医疗机构勾选的品种和规格即可按议定价格进行网上采购,并严格执行药品“三统一”和药品零差率销售。
二、宝鸡市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在规定的挂网时间内(每周五)在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平台将议定通过的药品品种的议定价格进行挂网,请各生产企业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核准价格无误后进行确认,有效时间段内未完成确认的,视为放弃。
三、各级医疗机构在低价药品采购过程中,如遇到生产厂家不按议定价格供货、不足量供货、不供货及其他违反低价药集中采购相关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市县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反映,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宝鸡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