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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首都儿科研究所委托,对试剂耗材采购入围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1、招标编号:XHTC-HW-2015-554
2、招标人名称: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首都儿科研究所
详细地址: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瀛昌街8号
联系人: 蒋主任
联系电话:010-56306348
3、招标说明:
本项目招标内容为北京三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和首都儿科研究所耗材采购入围招标,第二次招标为包3与包4,每包拟入围三家合格供应商,若符合条件的投标人低于要求数量的,以实际数量为准,不再增补。投标单位可对其中一包进行投标或对两个包进行投标,但投标文件必须按包分别制作,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本次入围招标每包采用给定的固定产品进行投标报价,以考察投标人的报价水平,投标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给定的固定产品清单进行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包3、包4入围招标给定产品清单如下:
包3:三元食品及首都儿科研究所试剂耗材(三)

包4:三元食品及首都儿科研究所试剂耗材(四)

5、投标人资格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投标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供应商;
2)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等;
3)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标书购买须知:
招标文件200元/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如果通过邮寄方式购买标书,另加100元邮寄费,请投标人按如下招标代理地址和账号汇款,并同时将汇款底单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1月27日至2015年12月4日每日9:30—11:30| 13:30—16:00(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购买时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复印件留存,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9、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总机电话:010-63905999
1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华招标有限公司第五会议室
12、招标公告:本项目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发布。
13、购买招标文件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东街甲88号豪苑大厦B座30层
邮 编:100055
E-mail: ljb@xhtc.com.cn
电话(总机):010-63905999
传真:010-63905988
联系人:李根(分机5930)、李加斌(分机5933)
购买标书款及投标保证金请按如下地址办款: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11090229561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