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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招标文件下载),公示期间为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号:0724-1501D61N3772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妇幼保健院采购医疗设备招标项目
三、采购预算:
1.项目标的
本项目胎儿监护仪和经皮测胆红素仪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设备采购本国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漏或超出采购预算,将导致投标无效。
2. 交货时间:签订购买合同后3个月内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政府采购品目编号:A1006(医疗设备)
四、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人;
3.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商或其授权的经销商或代理商;
5. 投标人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6. 所投设备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如国家有相关规定);
7.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具有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投标人出具的《公平竞争承诺书》。
五、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23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网购或邮购方式需要收取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网购或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