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BMJZ2015—42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疗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阅读数:312 招标区域:云南 日期:2015/12/10

 

 

 

1、竞争性谈判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有关规定,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委托,对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医疗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具有相应供货或完成项目能力的合格供应厂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BMJZ2015-42

2.2项目单位: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3项目名称:医疗服务

2.4项目预算:144,000.00元

3、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完成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所规定内容的供应商;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3.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2012至2014年经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复印件,包括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者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若为新成立公司,提供验资报告;提供2014年至2015年10月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3.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3.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证明;

nth="12" day="3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3.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 不同的谈判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谈判项目竞争的供应商,将取消其谈判资格:

a)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谈判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谈判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谈判供应商,请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3家网站自行下载附件获取。

5、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5.1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nth="12" day="29"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5年12月29日上午09:00—09:30时(北京时间)。

5.2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6、谈判时间及地点

6.1谈判时间:nth="12" day="29"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2015年12月29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6.2谈判地点: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3家网站同时发布。

8、注意事项

7.1递交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各项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

7.2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按时参加(迟到视为放弃谈判)。

9、联系方式

    采 购人: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联 系 人:和晓娟  叶军伟

    联系电话:0888-3196038  13508883137  13688769031

集中采购机构: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

项目组织:和志生

联系电话:0888—5108570

地    址: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丽江市古城区民航路2号金山飞马转盘便民服务中心)

邮    编:674199

 

 

 

 

项目采购一览表

 

项目名称

规格、技术参数、性能要求

数量

计量单位

医疗服务

1.提供服务的社会医院必须是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2.医院提供学校医疗服务所需并具有行医资质的医师和护士各2名。医院保证每天24小时内有满足师生看病所需的医务人员在校值班。

3.学校师生看病所需的常用药品、基本医疗器材及设备由医院提供。

4.师生看病费用由医院按符合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医院提供医保卡消费服务。

5.医院为师生提供市内转诊看病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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