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阅读数:470 招标区域:吉林 日期:2015/12/14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医院

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DFHT2015-1202-CG04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采购,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资金来源自筹且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2.2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共分二个标段,一标段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投资为133.3561万元;二标段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医院基本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计划投资为60.6439万元;

2.3 工程交货地点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卫生队、卫生所、卫生室、医院(按甲方实际要求地点供货);

2.4 供货期:按甲方实际要求时间供货;

2.5 质量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和技术参数的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必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和经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如果为生产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均需要提供产品合格证或产品检验报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东南湖大路788号鸿城国际商务中心706室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法人代表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6)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采购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5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人民大街与湖波路交汇吉林省物贸宾馆9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吉林省边防总队

联系人:呼海航

电  话:0431-89962402

 

 

 

招标代理机构: 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于玲利   

电  话:0431-8521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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