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海南省卫计委规范医疗机构采购直接挂网药品有关问题
阅读数:819 招标区域:海南海口 日期:2015/12/15 15:34:39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海医附院、省干部疗养院,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直各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和《2015年海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琼卫药政〔2015〕6号)有关精神,我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药品采购平台即将对部分药品进行直接挂网采购。现就医疗机构药品采购问题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和


  《海南省低价药品清单》中的药品。


   (二)中华医学会公布的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


   (三)普通大输液。


  二、采购方式


  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对通过相应资质审查的药品进行直接挂网。其中低价药按照日均治疗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由企业制定挂网价格。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普通大输液由企业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和竞争状况制定挂网价格。公立医疗机构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结合以往采购价格与挂网企业议价后进行交易,及时结算,阳光采购。


  三、采购程序


   (一)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直接挂网药品价格进行公布,各医疗机构均可在采购平台上查看并参考。


   (二)省直属医疗机构根据药品挂网价情况,结合以往采购价格及各自药品使用量与企业进行议价,遴选确定本单位各药品的实际供货生产企业及价格。


   (三)各市县可采用联合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各市县人民医院负责汇总辖区内医疗机构对各药品的需求, 组织药学专家、医疗专家组成议价组,根据药品挂网价格并结合药品使用量代表辖区内所有政府办医疗机构进行议价。


   (四)各市县及省直属医疗机构可积极探索其它联合形式进行采购,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遴选结果议价小组须签字存档,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五)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供必要技术支撑,确保各医疗机构实现网上阳光采购。


  四、药品配送


  遴选确定的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进行供货,应尽量选择规模大、覆盖面广、配送率高、服务好的企业承担统一配送任务,确保各医疗机构尤其是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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