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包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最高限价(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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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含塑化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275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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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含塑化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111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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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2015年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不含塑化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
206000.0 |
详见采购文件 |
4.00 |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供应商须为医用耗材生产企业。同一包组,属同一公司同一品牌的产品只接受一个供应商参加投标。 4、供应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投标产品的《产品注册证》。 5、供应商须提交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若不能提供查询结果,或提供虚假、篡改或伪造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的,或经查询后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②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④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⑥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如“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采购人:东莞市市属公立医院管理中心 地址: 东莞市南城区三元路8号报业大厦附楼一楼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21669319
传真: 21669311 邮编: 523000
(二)采购代理机构: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区域410
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22800227
传真: 22805038 邮编: 52300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陈碧彩 联系电话: 22800227
发布人: 东莞市政府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