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5年浙江省关于罕见病特殊药品谈判结果公示
阅读数:733 招标区域:浙江 日期:2015/12/22

  为切实解决参保人员罹患罕见病的特殊药品问题,根据《关于加强罕见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126号)“通过谈判,将纳入保障范围的罕见病特殊药品列入浙江省大病保险用药报销范围,并按浙江省大病保险政策报销相关医疗费用”的要求,经专家论证,报浙江省罕见病医疗保障药品谈判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于12月12日组织相关专家与首批纳入我省罕见病保障范围病种用药进行了准入谈判,现对谈判结果进行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15年12月22日起到2015年12月25日止。

二、反映问题的方式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反映谈判结果公示所列生产厂家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三、公示联系处室和受理方式

联系处室: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地    址:杭州市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二号楼

邮    编:310025

举报电话:0571-87053077,传真:0571-87053077

 

附件:浙江省罕见病特殊药品谈判结果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5年12月22日

                               浙江省罕见病特殊药品谈判结果

序号

药品名称

剂型

规格

生产企业

通用名

商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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