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5年湖北省关于采集四省省级采购机构正式提供的中标价的温馨提示
阅读数:718 招标区域:安徽 日期:2015/12/25

温馨提示:

    根据《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动态调整实施办法(试行)》规定, 本次采集的数据是湖南、甘肃、安徽、浙江四省省级采购机构正式提供的中标价(含挂网价、入市价)。非基础大输液药品,计算调整价格只采集四省价格中低于湖北省中标价的价格,高于湖北省中标价的不纳入计算依据。将湖北省和四省价格中低于湖北省中标价的价格进行排列,认定次低价,同时计算平均价,取次低价和平均价中的低值作为动态调整价格;基础大输液统一采购价按湖北省中标价和四省中标价的均价调整,但外省中标价高于湖北省中标价的不予调整。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可在登录基药及常用低价药集中采购系统后,在动态调整栏目,查看采集的湖南、甘肃、安徽、浙江四省数据,核对调整价,如数据无误直接点击“接受”;如采集的数据有误,点击“申诉”并递交申诉函和外省省级采购机构开具的证明材料;点击“拒绝”的,按公告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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