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5年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操作细则
阅读数:1093 招标区域:重庆万州 日期:2015/12/29 15:28:46

根据《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分批挂网方案》(渝卫药政函〔2015〕571号)文件要求,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制定本挂网操作细则。


  一、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范围


  1.《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和《重庆市物价局定价范围低价药品清单》内的药品 (国家定点生产药品除外)。


  2. 在药交所交易系统中申报了完整有效资质材料的药品。


  以上两个条件须同时满足。


  二、挂网工作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2015年12月29日起


  挂网产品:报价涨幅小于等于100%或日均费用小于等于1元(化学药)和1.5元(中成药)的品种。


  2014年11月已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且符合第一批常用低价药挂网的药品,将于2015年12月29日起在系统中陆续公布挂网限价,企业可在限价以内自主挂牌。


  2014年11月未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且符合常用低价药第一批常用低价药挂网的药品,将于2016年1月29日起在系统中陆续公布挂网限价,企业可在限价以内自主挂牌。


  (二)第二批:2016年7月1日起


  挂网产品:报价涨幅大于100%,且小于等于300%的品种。


  未参与第一批低价药挂网且符合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范围的药品,药交所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在系统中陆续公布第二批次低价药的挂网限价,企业可在限价以内自主挂牌。


  (三)第三批:2017年1月1日起


  挂网产品:报价涨幅大于300%的品种。


  未参与第一、二批低价药挂网且符合常用低价药挂网目录范围的药品,药交所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在系统中陆续公布第三批次低价药的挂网限价,企业可在限价以内自主挂牌。


  (四)药交所将于2017年6月30日完成重庆市常用低价药品三个批次的挂网。


  三、挂网操作原则


  (一)产品申报。


  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药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低价药品资料申报或完善。


  (二)限价规则。


  药交所对审核通过,且符合低价药分批挂网要求的药品,在系统中陆续公布其挂网限价。


  第一批低价药限价规则:


  1.以入市价为基础上涨100%或以日均费用(化学药等于1元、中成药等于1.5元)折算出挂网限价,取两者中的高值。


  2.以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扣除规定的顺加差价率后折算出的挂网限价。


  3.企业在2014年11月已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中申报零售价扣除规定顺加差价率的价格。


  以上三个条件中取最小值作为第一批低价药的挂网限价。若未在2014年11月填报《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的药品,则取条件1和条件2的最小值作为低价药的挂网限价。


  第二批低价药限价规则:


  1.以入市价为基础上涨300%计算出挂网限价。


  2.以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扣除规定的顺加差价率后折算出的挂网限价。


  3.企业在2014年11月已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中申报零售价扣除规定顺加差价率的价格。


  以上三个条件中取最小值作为第二批低价药的挂网限价。若未在2014年11月填报《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的药品,则取条件1和条件2的最小值作为低价药的挂网限价。


  第三批低价药限价规则:


  1.以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化学药3元、中成药5元)扣除规定的顺加差价率后折算出的挂网限价。


  2.企业在2014年11月已递交《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中申报零售价扣除规定顺加差价率的价格。


  以上两个条件中取最小值作为第三批低价药的挂网限价。若未在2014年11月填报《重庆市低价药挂牌申报信息表》的药品,则以条件1作为低价药的挂网限价。


  (三)入市价计算用数据使用规则。


  1.属于非基本药物定期调整范围内的药品,化学药和生物制品采用截至2014年8月的有效数据进行计算;中成药采用截止2015年12月4日的有效数据进行计算。


  2.按照基本药物入市价规则计算的产品,采用原基本药物交易规则中明确的数据源范围进行计算。


  (四)产品挂网。


  企业需在交易系统中确认挂网限价,填报小于或等于挂网限价的价格自主挂牌。


  (五)同一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只能参与一个批次的挂网,即同一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药品参与了第一批挂网,就不能再参与第二批次或第三批次挂网。同一厂家同通用名同剂型项下的一个规格参与了第一批次的挂网,则其他规格的药品也只能参与第一批次挂网。


  (六)在分批挂网期间,有新申报的和愿意接受更低价格重新申报的产品,可按涨幅纳入相应批次挂网。


  四、医疗机构采购


  (一)参考价。


  1.各批次低价药挂网后,交易系统展示每个品规近半年的成交均价。


  2.交易系统展示挂牌低价药每个品规的日均费用值


  3.交易系统将陆续公布收集到的相关产品市场参考价。


  (二)合同签订。


  医疗机构(联合体)结合自身实际需求,根据提供的低价药参考价等相关信息,与生产企业采用议价等方式进行价格谈判,完成低价药合同签订及采购工作。


  原来签订的采购合同仍然在有效期内的,企业报价低于原合同约定成交价的,合同成交价自动更新为企业报价;企业报价高于原合同成交价的,买卖双方经协商可继续执行原合同,也可议定新的成交价,重新签订合同。


  附件:药品日均用量计算规则


  重庆药品交易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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