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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关于对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的通知
阅读数:660 招标区域:河南 日期:2015/12/29 16: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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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体外诊断试剂生产、经营企业: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和河南省卫生计生委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卫药政〔20147),为加强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经研究,决定将体外诊断试剂实行挂网采购,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网上采购

根据临床需求,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举办的有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时,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网上采购订单,按照规定进行网上采购。生产、配送企业要及时响应网上采购订单,及时保质保量供货。医疗机构验收产品后,要通过采购平台及时办理网上入库,完成网上采购工作。

二、动态管理采购目录

体外诊断试剂挂网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根据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医疗卫生机构申请,经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同意,定期调整集中采购目录。对于6个月未进行网上交易的,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予以公告,若无异议视为自动放弃网上交易资格。

三、自主协商确定价格

医疗机构采购体外诊断试剂时,应结合采购量、回款时间、历史采购价格等因素,与企业协商确定采购价,有效降低诊断试剂采购价格。

四、确立配送渠道

生产企业是保障诊断试剂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体外诊断试剂可由生产企业直接配送,也可由生产企业委托有配送能力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必须通过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确认配送关系,并在全省范围内及时、足量供应产品,满足医疗机构临床需求。

五、签订购销合同

医疗机构要与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经营企业签订购销合同,明确产品、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当事双方必须严格履行购销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体外诊断试剂的网上采购监督管理,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体外诊断试剂网采情况进行督查,动态监管体外诊断试剂的品种、数量、价格、使用,以及生产、经营企业供货、配送等情况,确保网上采购信息与实际一致。

本通知自20161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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