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青海省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需补交材料
阅读数:764 招标区域:青海西宁 日期:2016/1/6 15:30:47

 各投标企业:


  接我省药品食品监督管理局通知,参加我省药品集中招标(挂网)采购的生产(经营)企业,如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已过期的企业需补交下列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参加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的生产企业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的经营企业,需补交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3日,在规定时间内未补交资料的企业将无法通过资质审核。


  二、已参加常用低价药品集中挂网采购和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第一批)的生产和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药品的商业公司、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的经营企业,再次参加2015年度青海省公立医院药品挂网采购“藏成药、急抢救、妇儿专科用药、基础输液部分”,报名时按集中挂网文件要求递交报名申请和法人代表授权书外,需同时递交在有效期内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青海省药品采购中心


  201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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