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广西第八批符合和不符合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等有关事宜进行挂网
阅读数:589 招标区域:广西南宁 日期:2016/1/12 15:47:36

各生产商、配送商:


  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适当调整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配送关系的通知》(桂卫药政[2014]8号)要求,经审核,现将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八批符合和不符合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进行挂网,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第八批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


  生产商在每个区域选择的原配送商不满4家(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配送商不满8家),符合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已导入药品交易系统(见附件1),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进行变更。


  二、不符合第八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见附件2)。


  生产商在每个区域选择的原配送商已满4家的(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配送商已满8家),不允许增加配送商。


  三、第一批至第七批不符合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经澄清后符合原则的已导入药品交易系统(见附件3),县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可根据需要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药械集中采购网药品交易系统进行变更。


  附件:1.符合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第八批)


  2.不符合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第八批)


  3. 第一批至第七批不符合2010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增加配送商原则经澄清后符合增加配送商原则的品种目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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