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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人:
鉴于《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配套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附件1)、《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附件2)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已于近期公布,经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允许投标人增补报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报名时间:2009年10月19日8:30至10月25日17:00(节假日照常上班),逾期不再受理投标人的任何报名材料。
二、增补报名地点: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科。
三、增补报名范围:未参加2009年度江西省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报名的生产商和产品(包括基本药物)。
四、增补材料要求:按《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生产商投标资质材料(企业主体册和产品册)》(附件3)要求准备。
五、其他注意事项:拟参加基本药物投标的生产商务必在本次报名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待基本药物招标实施方案公布后,若要放弃投标的可提交撤标申请,具体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91-8329405
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519号 江西省肿瘤医院门诊十三楼
附件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及说明
附件2: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
附件3: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生产商投标资质材料(企业主体册和产品册)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〇九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Uploads1/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表和2009年度江西省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生产商投标资质材料(企业主体册和产品册).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