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江西省采购系统中药品证书或批准文号过期有关问题处理
阅读数:938 招标区域:江西南昌 日期:2016/1/14 15:11:26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政策规定,2015年12月31日前未取得2010年版GMP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一律停产,但此前生产的药品可以继续销售。近期,平台药品采购系统中显示“GMP证书过期”或“批准文号过期”被锁定药品较多,影响了全省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为保障临床用药,请你们尽快提供相关材料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更新有效期,现就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GMP证书过期需提供材料:


  1、已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企业,提交效期内GMP证书。


  2、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的药品生产企业,需提交四份材料:有效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原GMP证书(或GMP证书延期批件)、最新企业药品检验报告、说明书原件。


  二、批准文号过期需提供材料:提交效期内药品再注册批件。


  三、递交材料注意事项


  1、不接收传真和邮寄材料,由企业委托工作人员面交至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材料合格后中心将尽快更新有效期。


  2、递交地址: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239号(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610室)


  3、咨询电话:0791-88102300,88130800


  江西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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