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招标

【珠海】2016年度医用耗材配送企业遴选信息沟通会提问的答复
阅读数:486 招标区域:广东 日期:2016/1/18 17:05:00

根据118日在珠海举行的信息沟通会的提问情况,我们收集整理后,将投标人疑问较多的问题统一答复。

详情如下:

一、 标书购买

标书只安排现场购买,不提供汇款等远程方式购买。

投标人需现场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以下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d.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买采购文件登记表

购买标书时,不要求被授权人一定到现场,但购买标书的投标人经办人要在现场登记。开标前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由被授权人本人递交。

购买标书不做85%目录覆盖率的资格审核。对投标人的85%目录覆盖率资格审核,在开标后由评审组对所有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做资格性审查。

二、 生产企业投标

生产企业如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也可以参与投标。生产企业要根据自身的配送能力决定是否参加本次招标。

三、 采购目录产品价格

采购目录中的价格是经过珠海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历史采购价格以及周边城市的价格综合参考,经过专家论证以达到合理降价目标而设定的价格。中标配送企业只能以此价格进行配送。

四、 采购目录新增产品

在采购期内,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已公示的采购目录内进行采购。

医疗卫生机构确有紧急需要的,根据《珠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配送改革实施方案》(珠府办函〔2015115号)的规定:“个别临床急需、生产企业较少、采购有困难、临床特殊需要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可实行备案和议价采购。公立医院药品和医用耗材备案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年采购总量的2%。

备案采购产品的采购也须在交易平台进行。

五、 采购目录撤销产品

除生产厂家不再生产此产品或产品资质不合格外,不允许撤销产品及相应价格。

中标配送商因生产厂家不再生产此产品而撤销产品的,中标配送商须提出申请,并提供生产厂家的停产证明文件,报医管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撤销。

中标配送商应核准生产厂家停产的真实性,如发现生产厂家还在生产此产品在其他地区销售的,将取消此中标配送商和生产厂家在下个采购期的供货资格。

六、 品种目录85%的覆盖率

投标人现有配送产品品种范围能够达到采购目录内产品品种目录的85%以上(含85%,品种目录以招标文件所列明为准,详见标书第五章2.7),投标人须提供品种目录列表及相应目录内产品的合同及发票;

1、品种目录是指:珠海市通用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中,同类产品集合的通用产品名称,以广东海虹公示的采购目录为准。

2、产品是指:珠海市通用医用耗材采购目录中,具体到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等详细数据,以广东海虹公示的采购目录为准。

招标文件第12页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分公司的业绩也算在投标人自身业绩中。投标人可整合其他配送企业的资源达到85%的目标。

七、 分公司和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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