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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灵川县中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LCZCJ20161003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采购内容、数量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 分项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元) |
| 1 | 血滤机 | 1台 | 240000.00 |
| 2 | 血液透析机 | 4台 | 732000.00 |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具有相应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供应商。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不提供邮购服务。
4、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项目(或供应商)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回执》(开具时间必须是本项目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内)上述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1份加盖单位公章。
七、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6年2月3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6年2月3日上午9时30分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2月3日上午8时30分至9时30分。
九、磋商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参加磋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评标室(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等候当面磋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十、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8077318026; 地址:灵川县灵南路一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何格、李德玉 联系电话:0773-5829551、5851107;传真:0773-2885706。
十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灵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6812818。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附件:医疗设备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