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5〕70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分类采购和带量采购政策,根据《2015年四川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川卫办发〔2015〕315号)要求,现开展药品计划采购数量的上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量清单目录
具体品规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公立医院。
三、报量要求
1.各上报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上报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2.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计划采购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