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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机构、国家卫生计生委驻川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
按照既定工作安排,我委已经组织专家,对以中成药为主的双信封招标剩余品种的规格、用法用量等进行了论证及规范,形成《医疗机构报量清单目录2》。现就此批药品计划采购量报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量清单目录
具体品规见附件。
二、医疗机构范围
全省所有公立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三、报量要求
1.各上报医疗机构根据报量清单,上报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每种药品采购的剂型不得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不得超过2种。
2.各市(州)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按要求及时上报药品计划采购数量。
3.医疗机构上报的计划采购数量作为带量采购和合同签订依据。本次报量与下年度医疗机构药品使用密切相关,请各医疗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上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