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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市医改办《关于开展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第一批)集中议价工作的通知》(明医改办〔2016〕4号)精神,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第一批)议价工作已于2月3日结束。现将《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第一批)入围品规》予以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第一批)入围品规》(详见附件)。
二、自2016年3月1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三明市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试剂)联合限价采购(第一批)入围品规》,通过三明市联合限价采购信息平台进行采购。第一批未入围的品规,各公立医疗机构可以备案采购。
三、请各供应商自行选定配送企业(可直接在三明设立配送企业或委托三明有资质的配送企业配送),并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三明市医管中心药品配送结算科备案。
四、医用耗材(试剂)的结算按照市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全市县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统一配送结算工作的通知》(明医改组〔2014〕1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明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