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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朝阳区、延庆区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3月31日开始低价药品阳光采购的报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2016年3月31日9:00至4月1日15:00。
二、产品范围:纳入我市《常用低价药品数据库》的产品均在本次报价范围内。
三、报价方式:拟参加试点单位医疗机构低价药品阳光采购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http://210.73.89.76/)进入“遴选系统”申报统一的产品供货价格,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生产企业报价操作手册》(见附件1)。
四、报价要求: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北京市朝阳区延庆区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按照报价原则和报价流程示意图(见附件2)进行报价,平台操作时需注意:
1、放弃报价后不能恢复,报价结果为0的视同放弃;
2、报价时须分别填写京、津、冀现行价格,如没有现行价格须填0。
五、其他
1、企业在报价前需对《承诺函》进行确认,不确认将无法进入后续报价流程。
2、报价结束后,报价结果将在4月1日16:00-17:00在遴选系统“公示管理”中进行公示,请企业及时登录查看。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朝阳区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咨询:010-64689618转102
延庆区药品阳光采购政策咨询:010-69104046
系统技术支持:18811346438、010-66414516转822
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延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3月28日
附件1:生产企业报价操作手册
附件2:报价流程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