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工作安排,将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开始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报价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价时间 2016 年 3 月 31 日 9:00 至 4 月 1 日 15:00。
二、产品范围:在《北京市药品基础数据库》中除低价药外的所有西药、中成药产品。
三、报价方式拟参加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北京数字认证证书(USB-KEY)登录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综合管理平台(http://210.73.89.76/),进入遴选系统申报产品供货价格,具体操作流程请参照《生产企业报价操作手册》(见附件)。
四、报价要求报价前请认真阅读《北京市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实施细则》,按照报价原则进行报价,平台操作时需注意: 1、放弃报价后不能恢复,报价结果为 0 的视同放弃; 2、短缺药和无全国最低价的产品应填报合理价格,其余药品报价高于全国最低价时系统不予接受。
五、其他 1.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统一报价的企业和产品视为放弃市属医院药品阳光采购资格,原则上不得在市属医院中供应销售。 2.企业报价时须承诺我市或外省医疗机构在采购过程中,同一药品成交价格低于北京市属医院成交价格时,按低价进行价格联动。
六、报价结果公示报价结束后,报价结果将在 4 月 1 日 16:00-17:00 在遴选系统“公示管理”中进行公示,请企业及时登录查看。
特此通知。
联系电话: 010-83970864(政策咨询) 18811346438、010-66414516 转 822(技术支持)
北京市医院管理局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