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浙江省开展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梳理工作
阅读数:692 招标区域:浙江杭州 日期:2016/3/30 15:16:34

  各相关投标人、配送企业: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机制的意见 》(浙政办发〔2015〕57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启用信息流、商流、资金流 “三流合一”的新采购平台。为保证新平台中交易信息等准确,实现统一结算,进一步保障药品的正常供应,现开展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的梳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配送关系梳理方式


  本次在线交易产品配送关系梳理工作分为配送关系清理和配送关系增补两个阶段。投标人和配送企业通过数字证书和密码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网址:www.zjyxcg.cn)药品基础库(招标)系统网上进行相关操作。


   (一)配送关系清理


  投标人或配送企业依据本企业供应实际进行涉及产品的配送关系梳理工作,对需要清理配送关系的产品,在系统中删除相应的配送关系。投标人或配送企业一方提出删除配送关系后,对方即可在系统中进行查看。若需继续保留配送关系的,发起删除配送关系的一方可在截止日前进行撤销处理,截止后未撤销的,系统将自动解除配送关系。


   (二)配送关系增补


  配送关系清理后,进行配送关系增补工作。投标人和配送企业网上选择、确定配送关系,增补的配送企业数量以原配送企业数量为依据,具体为:


  1.在线交易产品一个区域中原配送企业数少于3家的,可增补至3家;


  2.在线交易产品一个区域中原配送企业数多于3家的,其增补后的配送企业总数量不得超过配送关系清理前原有配送企业数量,且增补后配送企业总数量不超过8家(不含自行配送企业);


  3.应保证每一个区域至少有一家配送企业进行药品的配送(含自行配送企业)。


  二、配送关系梳理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投标人和配送企业根据本企业供应、配送实际,先行充分沟通协商,整理现有配送关系。


  三、其他


   (一)投标人、配送企业应慎重调整在线交易产品的配送关系。投标人须保证已建立配送关系的配送企业具有足量的药品库存,保证产品的正常供应;配送企业应根据医疗机构订单,足额及时配送药品,保障医疗机构用药。


   (二)未调整配送关系的产品将沿用原配送关系在线交易。


  业务咨询:0571-86401737、86401873


  技术咨询:0571-86401953


  中心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373号(6号创意产业园1号楼一楼)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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