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辽宁省关于报价和参考价填报的几点说明
阅读数:773 招标区域:辽宁沈阳 日期:2016/4/11 15:07:15

 相关投标企业:


  按照2016年4月1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规定》,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参与本次直接挂网药品采购的投标企业重新填写报价和参考价。近期接到部分企业的咨询电话,现就咨询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统一回复。


  一、关于挂网价格


  由于各省情况不一致,部分省份有省级挂网价格,部分省份无省级挂网价格,由各市直接议价。


  1.有省级挂网价格的,如果该省辖区各地市已经议价,产生新的价格,需填报各市议价结果中最低的价格;如果各市尚未议价,需填报省级的挂网价格。


  2.无省级挂网价格的,如果该省辖区各地市已经议价,需填报各市议价结果中最低的价格;各市尚未议价的不需填报。


  二、关于注射剂报价和可供货包装的填报


  目前,招标平台已将所有注射剂产品的包装数量统一修改为1,因此注射剂的报价按照单支(瓶、袋)填报。要求企业填报的注射剂可供货包装指产品获得挂网资格后,企业将产品配送至医疗机构时的供货包装,仅填写数字即可。如某粉针剂产品,有5支/盒、6支/盒和10支/盒三个包装,在填写可供货包装时,在三个格内分别填写5、6、10即可。


  三、关于填报价格的修改


  在填报截止时间前,企业对已经填报的报价和参考价均可进行修改。


  四、关于弃标


  企业未填写某产品的报价和参考价,即视为放弃该产品的投标资格,不需递交纸质弃标申请。


  五、关于报价


  参考价是医疗机构与投标企业议价的参考依据,并不是产品的限价。除常用低价药品的报价必须符合国家日均费用标准的要求外,其他药品的报价没有限制,企业可根据生产成本和合理利润填报。


  六、关于产品变更生产企业


  部分产品因技术转让等原因变更生产企业,在填报该产品参考价时需填报原生产企业在各省的中标价格。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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