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招商企业排行
各设区市卫计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医疗机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2015年修订版)》、《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履约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闽卫医政〔2015〕146号)等有关规定和省药采办专题会议决定,现对河北百善药业有限公司等21家不能正常供货生产企业产品分别予以撤销挂网等处理(具体见附件)。被处理企业是否列入不良记录,待进一步核查后另行公布。
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