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招标

2016年辽宁省关于参考价填报的补充说明
阅读数:913 招标区域:福建 日期: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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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16年4月1日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辽宁省直接挂网采购药品参考价和报价等有关事项规定》,企业自4月5日开始重新填写报价和参考价,现就部分企业反馈的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一、关于福建等省的价格
按照分类采购的原则,福建省将药品集中采购分为公开招标采购、价格谈判采购、集中挂网采购等。公开招标采购确定入围产品后,由各采购片区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入围品规的基础上实行联合体带量议价采购,此类议价采购形成的价格视同2016年4月8日本网站发布的《关于报价和参考价填报的几点说明》中第一条所述的“挂网价格”。其它省份类似福建的情况均照此认定。
二、关于填报价格的修改
在填报截止时间前,企业对已经填报的报价和参考价均可进行修改,填报或修改后,点击“保存”按钮即视为提交。
三、关于军区中标价格
各军区药品招标产生的中标价格不需填报。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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