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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受桂林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的委托,现就医疗器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医疗器械采购
二、项目编号:KLGLG20161010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数量、单位及采购预算: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服务,最后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6年4月15日至 2016年4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请与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财务部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2646。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所投分标政府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 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6年5月6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00分。
十、开标的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5月6日上午9时0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开标厅开标。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购买招标文件和交纳中标服务费、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660010007045600010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
十二、招标文件查询及下载网址: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三、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四、业务咨询:
采购人联系人:刘学锋;联系电话:13907835985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半塘路6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永清、何格;联系电话:0773-5633628;0773-5829551
传真:0773-2885706。
十五、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桂林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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