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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遴选评审专家小组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依据《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评分规则》及评分标准,对申请参与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 配送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了认真评审,评审结果经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陕西省汉中市医药总公司、汉中阳辉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医药有限公司、国药集团西北医药有限公司四家药品批发企业为汉中市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予公告。
公示时间:2010年10月11日至10月15日18:00时。
监督电话:0916-2828821、传真:0916-2828821(市三统一办)
0916-2219476(市纠风办)
电子邮箱:hdasck@hanzhong.gov.cn(市三统一办)
通讯地址:汉中市汉台区滨江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邮 编:723000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